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巧用信息,追偿债务“一举三得”
时间:2013-08-09 被阅读: 发稿人:admin

经典案例(一)
 
巧用信息,追偿债务“一举三得”

1997年10月,A公司因工程建筑需要,以土地抵押方式向B行贷款45万元。后因公司经营不善,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,无力偿还B行本息。B行于2003年起诉至法院,法院依法冻结了A公司所抵押的土地,评估75万元后对外拍卖,被无人竞拍,案件中止。我公司接受委托后,发现所抵押土地属划拨用地,即使拍卖成交,先行代扣土地出让金、契税、评估费、过户费、拍卖佣金后,余款根本不足清偿B行本息。

经过广泛收集信息,我公司获悉某建设投资公司(简称C公司)欲在城郊靠近湘江边选址组建一家混凝土公司,一则便于取水、取沙、取石,二则避免对城市的污染。而A公司抵押土地正好符合这一条件,我公司遂牵线两家公司进行谈判,由A公司以土地入股加入新组建的混凝土公司,混凝土公司则代A公司支付60万元给B行还贷;A公司则以每年的股份分红来逐步偿还混凝土公司垫款。

因为及时掌握了信息,公司运筹帷幄,最终取得了“一举三得”的效果。